根據消保處統計,手機等電器商品所衍生消費爭議,已經連續兩年蟬聯消費爭議排行榜第一名。 圖/ingimage授權 分享 facebook 3C產品當道,根據消保處統計,手機等電器商品所衍生消費爭議,已經連續兩年蟬聯消費爭議排行榜第一名,大多都是商品有瑕疵、維修爭議等。消保處提醒,依據「電器買賣定型化契約」,若商品瑕疵不可歸咎於消費者,送修3次仍無法修復,消費者可主張退貨或要求更換新品。電器類消費爭議近兩年來,已經有近千件申訴案件,消費爭議多為瑕疵、維修爭議。多數消費者申訴,電器本身就有問題,多次送修,仍無法修復;還有消費者在「商品保固期」送修,業者卻告知是人為因素損害,必須收取維修費用;部分消費者還遇到廠商零件短缺,無法修復電器等。消保處表示,消費者購買商品,依據民法,業者必須付「瑕疵擔保」責任,商品交付給消費者時,價值和效用不得減少,消費者若發現商品有瑕疵,可主張退款、損害賠償或更換無瑕疵的商品等。另外,依據「電器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」,電器於保固期間內發生故障,原因無法歸責於消費者,電器送修三次無法修復時,消費者可以要求業者,全額退費或更換新品,業者不得拒絕。透過網路購買手機、電器常見無法退貨爭議,消保處說,在網路購物,享有7天鑑賞期,若業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「拆封不退」排除消費者的權利,依消保法第19條規定,屬違法,不具效力?

70DD5AE24F3834A3
arrow
arrow

    masonh5788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